進出口食品|2021食品安全與健康熱點⑦新規發布,強化進出口食品安全保障

焦 陽 教授級高工
CIFST食品安全與標準技術分會副理事長
【進出口食品|2021食品安全與健康熱點⑦新規發布,強化進出口食品安全保障】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
TBT研究部主任
進出口食品|2021食品安全與健康熱點⑦新規發布,強化進出口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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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一:優化整合海關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作為全國進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海關總署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國際共治的原則,以落實境外主管當局總體責任、進口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和海關監管責任為主線,建立起進口食品全供應鏈安全管理體系,確保進口食品安全 。
建立進口食品合格評定制度、進口食品境外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制度、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制度、進出口商備案制度、隨附合格證明檢查制度、單證審核制度、明確現場查驗要求、監督抽檢制度、進口和銷售記錄檢查制度、進口食品不合格處置及風險控制制度 。
對于出口食品,海關依法對出口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出口食品監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企業核查、單證審核、現場查驗、監督抽檢、口岸抽查、境外通報核查以及各項的組合 。
專家觀點二:發揮注冊管理源頭預防作用,明確向我國境內出口各類別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均需注冊
將進口食品企業注冊范圍由原《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的目錄制擴展至全類別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引入《食品安全法》風險管理原則,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主申請”模式 。此外,規定海關可以根據某類食品風險變化情況對相關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進行調整 。
專家觀點三:夯實進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
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商應當向海關備案,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 。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 。重點審核制定和執行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情況;保證食品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 。
配合海關實施合格評定 。依法如實申報進口食品信息,按要求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按要求存放、移動進口食品,按要求對合格評定不合格的食品進行處置 。保證進口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符合相關要求 。按要求對不合格食品實施召回 。保證進口至我國的食品符合相關要求 。
專家觀點四:推動落實境外主管當局總體責任
為評估和審查提供必要的協助 。出口方主管部門應確保在該體系下生產的進入中國市場的食品持續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出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
根據國際慣例,出口國家(地區)應積極配合進口國家(地區),為評估和審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對評估和審查中提出的需要實施整改的事項,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應及時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提供海關總署 。
落實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制度 。境外主管當局應督促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根據相關規定,向海關總署申請企業注冊 。并按照國際條約、雙邊協定的要求,對輸華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有效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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