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的質證技巧

質證,是指在庭審過程中,由一方出示證據,并說明證據來源及證明內容,而由對方就證據本身及證明內容進行辨認、質疑、反駁的一項訴訟活動 。在質證過程中,法官可就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有些地方法院還允許當事雙方相互詢問 。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種 。法諺曰:證據是訴訟之王 。司法裁判通過證據來認定相關事實,而不問案件的客觀情況,證據是否充分、證據鏈是否完備直接影響裁判結果 。
一、基本質證技巧
按照學理上的通常理解,證據應當具備三性(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因此,質證活動應圍繞證據的三性展開 。
1、只認可真實的證明材料
可以否認一切對自己不利的復印件、傳真件等書證;可以否認利害關系人(如存在合作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出具的證據;對于有疑議的證據可以申請司法鑒定,以確認其真實性 。
2、認可與案件存在邏輯關系的證明材料
所證明的內容必須與案件有關,否則是不會被采納 。司法實踐中很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雖然客觀上與案件存在聯系,但單一的證據很難被認定存在邏輯關系 。如在合同糾紛中主張損失時,為將損失擴大化,當事人提交一些食宿發票、火車票等,這些損失即便發生,在法律上也難認定與違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為此,直觀上不存在聯系的證據,可以與案件不存在關聯性為由不予認可 。
3、認可來源合法的證據
質證時可要求對方說明證據來源,對于違法取得的證據,其真實性本身存疑且違反法律規定,不予認可 。
二、質證技巧的綜合運用
質證是庭審的關鍵環節,而后面的法庭辯論不過是質證意見的補充而已 。一個優秀的辯手不僅需要扎實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維敏銳、思辯能力很強,同時還需具備一定的謀略(訴訟謀略可參見《訴訟36計》) 。
1、準備充分:庭審前應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并預測對方可能出示的證據或提出的問題,作好應對預案 。
2、做好開庭記錄:在對方舉證時,記錄對方的舉證意見和自己的辯解意見,這樣自己發表意見時就會很從容 。
3、證據的三性應綜合運用,每份證據都可就其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
4、不要一概否認對方證據,這樣會顯得沒有誠信和缺乏職業道德 。雙方都有的一些無關緊要的證據應當認可;而且對方證據和辯解意見有些還可以為我所用 。
5、必要時采取相應法律措施:如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提請司法鑒定 。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隨意插話,注意用詞,不搞人身攻擊 。
7、如果證據存在較多瑕疵,為了防止書記員遺漏記錄律師的質證意見,可以在庭審結束后向法庭提交書面的《質證意見》 。在書面的《質證意見》上,律師可以詳細地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發表自己的不同意見 。

質證的質證技巧


【質證的質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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