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么情況下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有關規定 , 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 ,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 , 未造成失業的 ,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
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 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
【什么情況下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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