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共享族產的宗族中 , 在族產權益中所占份額(比如對族產用途的表決權、族產用益權或族產收益的分配權) , 將由各支系的規模決定 , 而在父系宗族中 , 支系規模就是成年男性數量 , 各支系的香火旺盛程度 , 意味著祠堂里的牌位數、長老中的代表數 , 也就是宗族這個松散合伙企業中的股份比例 。

類似原理在家族之外的社區利益競爭中同樣適用:在父系家族組織盛行的情況下 , 對社區事務的發言權、對公共資源的競爭、糾紛沖突中的優勢 , 都高度依賴于家族中的男性數量 , 特別是在法律保障薄弱、財產權缺乏制度性保護、侵奪強占頻繁的社會 , 缺少男性的家族將處于極端不利地位 , 因而多生兒子的動機會變得十分強烈 。
敏銳的讀者或許已經發現 , 不經意間 , 本文已對漢族的重男輕女傳統給出了一個解釋 , 傳統漢族社會同時具備了上面提到的強化兒子偏愛的全部制度元素:多妻制、諸子分產制、偏向男性的繼承權、父系大家庭、共享族產的宗族制度、缺乏法治和對財產權的制度保障、權利需要由家族憑自身實力來捍衛 。
這種情況下 , 對男孩的偏好已不再只是為了獲得兒子乘數效應所帶來的遺傳收益 , 而是為了增強父系家族組織的實力 , 以便在宗族和社區的競爭中取得優勢 , 從而為家族和自身獲取最佳資源條件 , 當這一需要足夠強烈時 , 即便資源優越或高地位這一前提消失 , 兒子偏愛仍會存在 , 這就解釋了 , 為何在宗族制度盛行的地區 , 即便窮人也偏愛兒子 。
宗族制度對子女性別歧視的影響 , 也得到了中國地區性別比差異的印證 , 按第五次普查數據 , 那些廣東、廣西、溫州、福建、江西、湖南等近古以來宗族制度發達的地區 , 出生性別比都大幅高于平均水平;蘇南蘇北的出生性別比形成鮮明對照 , 而據社會學家韓海浪的研究 , 宗族組織在蘇北相當發達 , 而在蘇南則近乎絕跡 。
這樣 , 最初由高地位男性組織起來用于謀取繁殖收益的父系家族 , 一旦發達并流行起來 , 便演變成了家族各支系間和不同家族間競爭資源的工具 , 這一競爭模式繼而推動了更大規模的宗族組織的發展 , 最終將不同地位的社會成員全部卷入其中(除了少數游離在此結構之外的邊緣個體 , 或處于賤民地位的少數群體) , 并讓置身其中的成員無論貧富都接受了重男輕女觀念 。
相比之下 , 在中世紀西歐 , 參與社會競爭的組織 , 主要通過非血緣的領主附庸間封建契約關系而建立 , 財產和權利也得到了更多制度性保障 , 這一保障隨著近代憲政與司法體系的發展而變得日益可靠 , 同時 , 教會、行會和各種非血緣利益集團的存在 , 也讓人們在謀取和保護利益時更少依賴父系血緣組織 , 因而不像宗族社會那樣迫切需要男性家族成員提供戰斗力 。
以上內容就是人們為何重男輕女?的內容啦 ,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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