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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一位網友在網絡發帖稱“自己的女兒在西安兒童醫院上班 , 疑似遭受職場霸凌 , 已經輕生自殺” , 引發廣泛關注 。 對此 , 當地衛健委回應 , 已責令兒童醫院處理此事 。
據網傳截圖顯示 , 發帖人稱26歲的女兒從小乖巧懂事 , 大學畢業就找到工作 , 入職在西安市兒童醫院 , 在皮膚科做護士 , 如今已經工作兩年 。
護士的工作十分辛苦 , 經常要上夜班 , 本以為已經工作兩年 , 日常工作輕車熟路 , 不會再有“新手期”的痛苦 。 沒想到女兒剛入職就被科室護士長辱罵打壓 。
網友曬出一張名為“兒醫皮膚護士群”的群聊截圖
“近期護士長更是直接在微信群里對女兒破口大罵 , 成為壓倒女兒心理防線的最后一根稻草 。 ”
7月30日 , 當地衛健部門表示 , 已經責令兒童醫院對此事展開調查 , 后續會給出回應 。
律師解讀
| 關于此事 , “楊律師法律分享”刊文稱 , 此事中 , 女護士若長期遭受護士長的言語攻擊、欺辱打壓 , 甚至在微信群公開辱罵 , 這種行為涉嫌霸凌 。 霸凌行為發生在工作場所 , 我國法律沒有專門針對職場霸凌的具體法律條款 , 但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人格權、侵權責任等方面的規定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 如果該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 受害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反映情況 , 要求單位進行處理 , 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 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要求霸凌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 , 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 ,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頻定 。 具體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需根據霸凌行為的具體情況而定 。 如果霸凌行為較為輕微 , 行為人可能需要承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責任;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醫療費等經濟損失 , 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果對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 還可能需要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楊恩雄律師表示 , 若侮辱他人導致嚴重后果 , 例如他人去世的 , 可以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責任 , 最高判刑3年;若單位對勞動者存在侮辱、體罰等情形 , 可以被給予行政處罰 , 造成損害的 , 需要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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