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簽訂購房合同如何處理定金
未能簽訂購房合同處理定金的方式是,如果出賣方的原因未能簽訂購房合同 , 則雙倍返還定金 。
如買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簽訂購房合同,則所交之訂金不能退還 。如果是不能歸咎于雙方的原因,則定金應當退還買受人 。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來處理;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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