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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 , 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并做出裁決 。
(3)訴訟 。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 。
法律依據:
【一般保險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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