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牌”賣假酒,涉案140萬元!|嘉檢說法| 貨值

【掛“名牌”賣假酒,涉案140萬元!|嘉檢說法| 貨值】掛“名牌”賣假酒,涉案140萬元!|嘉檢說法| 貨值

說起葡萄酒,很多人都會想到法國波爾多葡萄酒,其在葡萄酒行業聞名遐邇,有較高的市場口碑。
掛“名牌”賣假酒,涉案140萬元!|嘉檢說法| 貨值

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高品質需求,被告人趙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葡萄酒,涉案假酒7萬余瓶,貨值金額約140萬元。日前,嘉定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趙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底,趙某等人出資成立一家葡萄酒有限公司,主營生產銷售自主品牌葡萄酒。2018年起,王某任公司法人,并負責產品銷售。然而自主品牌葡萄酒銷量平平,為牟取更大利益,趙某等人決定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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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僅自行生產假冒波爾多葡萄酒,還幫助客戶姜某代加工假冒波爾多葡萄酒。2019年3月起,趙某、王某、姜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由被告人姜某提供酒標委托加工,被告人趙某、王某在其經營的公司廠房內,提供酒汁和酒瓶,并通過灌裝、貼標、裝箱等制作流程,生產假冒波爾多葡萄酒。截至案發,被告人姜某共訂購假冒“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葡萄酒6萬余瓶,貨值金額88萬元,均被其銷售給他人。另查明,被告人趙某、王某自行生產、銷售假冒“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葡萄酒,貨值金額25萬余元。此外,警方從趙某經營的公司倉庫查獲假冒波爾多葡萄酒1.6萬余瓶,貨值金額2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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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介紹:“地理標志注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在性質上已經屬于我國《商標法》所規定的‘注冊商標’,可以作為注冊商標獲得刑事司法保護。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被告人雖然有自主品牌葡萄酒,卻在自主品牌葡萄酒上,使用了‘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其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BORDEAUX’地理標識集體商標的行為,認定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br /> 掛“名牌”賣假酒,涉案140萬元!|嘉檢說法| 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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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王某、姜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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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趙某等人的制假售假行為,不僅侵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更擾亂了葡萄酒市場。消費者在選購進口葡萄酒時,需要細看進口商品的中文標簽,辨別產品質量。同時,必須前往正規商家處選購,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名牌”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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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嘉定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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