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國際站交易違規處罰規則調整

【阿里國際站交易違規處罰規則調整】阿里國際站今日發布《阿里巴巴國際站交易違規處罰規則》變更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
公告稱 , 《阿里巴巴國際站交易違規處罰規則》于2022年9月23日進行了變更 , 自2022年10月8日起變更內容將正式生效 。
公告顯示 , 變更前 , 買賣雙方在糾紛協商或糾紛調處過程提供偽造、虛假、變造的證據或冒用他人憑證的 , 賣方每次扣12分 。買方存在上述行為的 , 阿里巴巴國際站將就事件嚴重程度做出判定 , 處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關閉賬號的處理 。
如果賣方出現以上違規行為被阿里巴巴平臺認定為情節嚴重 , 危及平臺健康運營的 , 阿里巴巴有權直接采取包括關閉賣方賬戶等措施 。
變更后 , 買賣雙方在糾紛協商或糾紛調處過程提供偽造、虛假、變造的證據或冒用他人憑證的 , 賣方每次扣12分 。買方存在上述行為的 , 阿里巴巴國際站將就事件嚴重程度做出判定 , 處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關閉賬號的處理 。
如果賣方出現以上違規行為被阿里巴巴平臺認定為情節嚴重 , 危及平臺健康運營的 , 阿里巴巴有權直接采取包括關閉賣方賬戶等措施 。
如果賣方在交易中 , 無法按照平臺要求提供相應完整有效發貨憑證 , 或者不符合平臺履約要求的 , 賣方每次扣 1分 。
《阿里巴巴國際站交易違規處罰規則》顯示 , 訂單生效后 , 賣方拒絕履行發貨義務或在合同約定發貨期滿后截至阿里巴巴國際站受理糾紛時仍未發貨:糾紛協商階段如賣方與買方協商解決糾紛 , 阿里巴巴國際站未介入調處的 , 每次扣1分;
如阿里巴巴國際站判定賣方違反發貨義務 , 且賣方提供有效解決方案的 , 每次扣2分;如阿里巴巴國際站判定賣方違反發貨義務 , 且賣方未提供有效解決方案的 , 每次扣4分 。
阿里巴巴國際站受理糾紛時賣方已發貨 , 但賣方未在交易合同或雙方約定期限發貨:如阿里巴巴國際站判定賣方違反發貨義務 , 且賣方提供有效解決方案的 , 每次扣1分;如阿里巴巴國際站判定賣方違反發貨義務 , 且賣方未提供有效解決方案的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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