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四川多家帶“青花椒”名稱餐館被上海一家餐飲公司起訴的新聞,引發熱議。
據封面新聞報道,起訴人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理由是,其從2013年起陸續注冊了“青花椒”圖案商標、青花椒砂鍋魚以及其英文標注等多組青花椒商標。之所以引發熱議,不僅在于眾多被訴餐館在該公司商標注冊前就營業,甚至有的還是老字號,還在于青花椒作為一種植物、調味品在四川家喻戶曉。不管是“唐記青花椒火鍋店”還是“鄒魚匠青花椒火鍋”,都是以當地廣為采用的青花椒作為主要調料,區別只是與不同餐館特色相聯系的“唐記”、“鄒魚匠”等,“青花椒”并不是什么專有標志,不過是一種通用佐料罷了。
眾多被訴餐館都表示,想不到“青花椒”也能注冊,此前他們應當連上海這家公司的名稱和商標都沒聽說過,店名中采用“青花椒”字樣不過是根據當地習慣而已。
這些餐館既沒有侵犯上海這家公司名稱或者商標權的惡意,他們營業收入也是來自于自己口碑和顧客認可,而與上海這家公司無關,該公司也沒有因為這些餐館的名稱原因而使自己名譽受到侵犯,更沒有減少其在該地的市場份額,這樣的索賠根本就是無理的。尤其是,《商標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奔词亲陨虡撕型ㄓ妹Q、主要原料、地名等非專屬性標志的話,也是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的。該公司以商標維權為名向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進行索賠,哪里是依法維權,分明是碰瓷、訛人。
【 投機生意|不能讓商標注冊變成投機生意】這樣的索賠意圖不會得逞是毋庸置疑的。更讓人反思的是,該公司的注冊商標并不是僅僅含有青花椒的名稱或圖形,而是直接以“青花椒”“青花椒砂鍋魚”作為注冊商標,而《商標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以及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有觀點認為,花椒屬于通用名稱,加上“青”字后是否屬于通用名稱就產生爭議了;砂鍋魚屬于通用名稱,加上“青花椒”后是否還屬通用名稱也存在爭議。青花椒與紅花椒分別是對青色花椒與紅色花椒的指稱,仍然屬于通用名稱,而不是創造出來的形象,“青花椒”與“砂鍋魚”兩個通用名稱加在一起也仍然屬于通用名稱不說,即使認為不再屬于通用名稱允許注冊,也因為助長投機風氣而背離商標保護目的。畢竟,商標的本質在于與他人產品或服務相區別的獨特標志,如果都在通用名稱上做文章,只會引起混亂、混同、仿冒、投機鉆營,還有什么獨特性可言?
無論如何,通過該事件以及近期接連發生的“逍遙鎮胡辣湯”商標風波、“潼關肉夾饃”商標維權事件,人們看到一些商標申請人并不是以保護使用和防止他人侵權為目的,而是旨在對公共屬性、公共資源形成壟斷,由此對正當使用者進行勒索,把商標注冊變成一門投機生意。還望相關部門在對這類索賠認清其真面目、不讓其得逞的同時,也注意完善相關規定,更好地從根源上進行治理。也只有堵住漏洞,沒空子可鉆,才能避免動歪腦筋,在使市場秩序更健康的同時,使人們把精力都用到誠實經營和更好地提高產品與服務的質量中去。 (原題為《不能讓商標注冊變成投機生意》 作者 吳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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