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發展低碳經濟

【怎樣發展低碳經濟】

怎樣發展低碳經濟


這里給你推薦一篇文章,謹供參考 。全文如下: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做法與經驗借鑒[內容提要] 大量的化石能源消費排放的CO2破壞了地球大氣的碳平衡,引發全球變暖,威脅人類生存 。在氣候問題備受關注的國際大背下,發展低碳經濟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 。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中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在向低碳經濟轉型中,面臨著特定的制約因素 。因此,中國要借鑒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成功經驗,積極開展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技術研究,探索適合國情的低碳經濟發展之路 。[關鍵詞] 低碳經濟 中國經濟 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的概念及特征為了應對氣候變化給人類環境帶來的巨大挑戰,英國于2003年頒布了《能源白皮書(英國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社會)》,率先提出了“低碳經濟” 。雖然該白皮書沒有為“低碳經濟”提出明確的概念,但溪低碳發展模式制定了較為詳細的長遠目標和路線圖,希望把英國轉變為一個低碳經濟體,并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的全球發展 。此后,其他歐洲國家及日本也紛紛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和建設低碳社會的設想 。隨著低碳經濟實踐的進展,低碳經濟的內涵不斷得到拓展 。目前大多數學者認同的內涵主要包括三方面:①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在于降低單位能源消費量的碳排放量(即碳強度),通過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積降低能源消費的碳強度,控制CO2排放量的增長速度 。②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在于促進經濟增長與由能源消費引發的碳排放脫鉤,實現經濟與碳排放錯位增長,通過能源替代、發展低碳能源和無碳能源控制經濟體的碳排放彈性,并最終實現經濟增長的碳脫鉤 。③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在于改變人們的高碳消費傾向和碳偏好,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量,減緩碳足跡,實現低碳生存 ??梢哉J為,低碳經濟是一種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過渡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旨在修復地球生態圈碳失衡的人類自救行為 。它的核心是在市場機制基礎上,通過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創新,形成明確、穩定和長期的引導和鼓勵,推動提高能效技術、節約能源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和溫室氣體減排技術的開發及運用,并促進整個經濟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轉變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有以下特征:一是經濟性,包括兩層含義:①低碳經濟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機制來發展;②低碳經濟的發展不應導致人們的生活條件和福利水平下降 。二是技術性:也就是通過技術進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時,降低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強度 。三是目標性:發展低碳經濟的目標應該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不至于帶來全球氣溫上升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從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做法1 政策引導、法律規范低碳經濟發展英國是低碳經濟的倡導者,也是最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國家 。2007年,英國推出全球第一部《氣候變化法案》,2008年開始實施,從而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氣候變化法的國家;2009年4月,英國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立法約束“碳預算”的國家 。2009年7月15日,英國政府又正式發布了《英國低碳轉換計劃》,英國能源、商業和交通等部門還在當天分別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英國低碳工業戰略》和《低碳交通戰略》等 。日本近年來不斷出臺重大政策,將重點放在低碳經濟上 。2004年,日本發起的“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會情景”研究計劃,其目標是為2050年實現低碳社會目標而提出的具體對策 。2008年5月,日本政府資助的研究小組發布了《面向低碳社會的十二大行動》 。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為《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的改革政策草案,目的是通過實行減少溫室氣體等排放措施,強化日本的低碳經濟 。美國雖然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但近些年來,美國十分重視節能減碳,如2005年通過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低碳經濟法案》,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 。美國國務卿表示,美國政府致力于支持清潔能源技術和低碳經濟發展,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2 重視低碳技術的研制開發在低碳技術的研發中,歐盟的目標是追求國際領先地位,開發出廉價、清潔、高效和低排放的能源技術 。英、德兩國將發展低碳發電站技術作為減少CO2排放量的關鍵 。他們認為,煤在中期和長期內仍將繼續發揮作用,因此必須發展效率更高、能應用清潔煤技術的發電站 。為此,英、德政府調整產業結構,建設示范低碳發電站,加大資助發展清潔煤技術、收集并存儲碳分子技術等研究項目,以找到大幅度減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 。[1]日本作為推動低碳經濟的急先鋒,每年投入巨資致力于發展低碳技術 。根據日本內閣府2008年9月發布的數字,在科學技術相關預算中,僅單獨立項的環境能源技術的開發費用就達近100億日元,其中創新型太陽能發電技術的預算為35億日元 。目前日本有許多能源和環境技術走在世界前列,如綜合利用太陽能和隔熱材料、大大削減住宅耗能的環保住宅技術,利用發電時產生的廢熱、為暖氣和熱水系統提供熱能的熱電聯產系統技術,以及廢水處理技術和塑料循環利用技術等 。這些都是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優勢 。此外,日本還持續投資化石能源的減排技術裝備,如投資燃煤電廠煙氣脫硫技術裝備,形成了國際領先的煙氣脫硫環保產業 。美國高度關注市場機制下溫室氣體減排的能源有效利用的技術創新,政府制定了低碳技術開發計劃,成立了專門的國家級有關低碳經濟研究機構,為從事低碳經濟的相關機構和企業提供技術指導、研發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從國家層面上統一組織協調低碳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進工作 。美國是世界上低碳經濟研發投入最多的國家,2009年2月聯邦政府向國會提交了它的2010年(2009年10月1日實施)年度預算 。根據該預算,僅對清潔燃煤技術的研究就提供了150億美元的撥款 。[2]目前美國正在加速下一代發電技術的研究、開發及示范,計劃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個零排放發電廠 。3 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降碳的重要舉措英國是一個島國,氣候多變,能源不足,很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2009年英國公布的“碳預算”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應要占15%,其中30%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要降低20%,石油需求降低7% 。英國風力資源豐富,第一個海上風力發電站于2000年12月開始建設,經過近10年的發展,英國已成為全球擁有海上風力發電站最多、總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 。目前英國陸、海風力發電站的電量足夠供應150萬家庭使用 。按計劃,2009年到2012年間,英國將投資90億英鎊用于發展海上風力發電,向280萬家庭供應電力 。英國政府從政策和資金方面向可再生能源傾斜,確保英國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處于世界領先地位 。德國2004年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保證可再生能源的地位 。確定了以下幾個重點領域:①大力發展風能,促進現有風力設備的更新換代 。②將清潔電能的使用率由2004年的12%提高到2020年的25%~30%,將熱電年供的使用率提高25% 。③至2020年,建筑取暖中使用太陽能、生物燃氣、地熱等清潔能源比例由2004年的6%提高2020年的14% 。目前,可再生能源工業正在德國迅速發展,可再生能源占整個德國能源消費的比重在逐年提高,已由2003年時的3.5%提高到2008年的8.7% 。發電行業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重在2008年時已達到17% 。日本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 。2009年4月,日本政府推出“日本版綠色新政”四大計劃,其中對可再生能源的具體目標是: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規模要達到世界最高水平,即從2005年的10.5%提高到2020年的20% 。日本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注重發展地熱、風能、生物能、太陽能,尤其以太陽能開發利用為核心,提出要強化太陽能的研制、開發與利用,計劃太陽能發電2020年比現在增加20倍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日本政府在積極推進技術開發降低太陽能發電系統成本的同時,進一步落實包括補助金在內的政府鼓勵政策,強化太陽能利用世界前列的位置 。4 運用經濟手段剌激低碳經濟發展(1)碳稅 。開征碳稅被發達國家認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 。碳稅是一種混合型稅種,它的稅率由該能源的含碳量和發熱量決定,不同的能源由于含碳量和發熱量不同,會有不同的稅負,低碳能源的稅負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稅負 。近幾年,英國,美國、日本、德國、丹麥、挪威、瑞典等發達國家對燃燒產生的CO2的化石燃料開征國家碳稅,如英國對與政府簽署自愿氣候變化協議的企業,如果企業達到協議規定的能效或減排就可以減免80%的碳稅 。(2)財政補貼 。政府對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生產者或經濟行為給予補貼,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 。英國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取了一系列財政補貼措施 。如英國的電力供應者被強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2016年的15.4%) 。與此相應,英國政府對電力供應者提供了一定補貼 。丹麥在能源領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包括對“綠色”用電和近海風電的定價優惠,對生物質能發電采取財政補貼激勵 。加拿大自2007年起對環保汽車購買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戶補貼,鼓勵本國消費者購買節能型汽車,減少CO2排放 。(3)稅收優惠 。對低碳經濟發展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措施 。美國政府規定可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費用的20%~30%可以用來抵稅,可再生能源相關企業和個人還可享受10%~40%額度不等的減稅額度 。歐盟及英國、丹麥等成員國規定對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稅,對個人投資的風電項目則免征所得稅等 。[3]總之,發達國家通過采取以上政策措施,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的成效開始逐步體現 。2006年以來,幾乎所有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丹麥、挪威和瑞典)以及比利時、荷蘭、瑞士和英國的單位GDP碳排放增長趨于下降 。瑞典和荷蘭的碳排放已保持穩定,而在很難控制的運輸行業,瑞典和日本已經穩定住了碳排放 。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挑戰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第二大CO2排放國,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 。中國先后于1998年簽署、2002年批準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 。2007年6月中國發布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成立了由國務院總理擔任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并提出在“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 。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中國也沒有放松對氣候變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 2009年第6期化的重視,在新增加的4萬億刺激經濟投資計劃中,國家安排了5 800億元用于節能減排、生態工程等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項目 。但是結合中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還面臨著嚴峻挑戰 。[4]第一,發展階段的挑戰 。目前,中國正處在工業化發展的加速階段,人口基數龐大,減少貧困、發展經濟、滿足就業、提高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實現國家的現代化仍然是中國面臨的最大任務 。研究表明,即便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中國也只能做到相對的低碳經濟發展 。如果GDP的增長速度按9%來計算的話,即使我們每年能源強度下降4%以上,到2010年,總的CO2排放還會比2005年增加20%以上 。這意味著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將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持繼增長的趨勢 。第二,能源結構的挑戰 。煤炭是我國的最主要的能源,主要是我國是世界上產煤大國之一,僅次于美國位居第二 。在我國國內,長期以來形成了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到目前為止,我國能源供應僅以煤為主,在我國能源消費中,煤炭占70%以上 。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和單一的能源消費模式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單位能源燃煤釋放的CO2是天然氣的近兩倍,以煤炭主為的能源結構必然會產生較高的排放強度 。第三,技術水平的挑戰 。我國研發和創新能力有限,總體技術水平不高,這是我國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最大挑戰 。盡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轉讓技術,但執行情況并不樂觀 。目前,我國與發達國家在低碳技術方面還存在較大落差 。比如,在電力行業中煤電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高參數超臨界基組技術、熱電多聯產技術等,中國仍不太成熟;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術方面,大型風力發電設備、高性價比太陽能光伏電池技術、燃料電池技術、氫能技術等,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不小差距 。[5]第四,強制性減排的挑戰 。雖然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過去的10年中暫時沒有強制性減排的任務,但是這樣的時間最多不會超過2020年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能源需求量的持續增長,CO2的排放量也在不斷增加 。國際能源機構已經預測中國經濟增長的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將在2010年左右超過美國 。因此國際社會要求中國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或限排承諾的壓力與日俱增 。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1)確立率先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 。從中國實際情況看,面對日益嚴峻的能源和環境約束,必須高度重視向低碳經濟轉型 。各級政府都要把大力發展低碳經濟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舉措,把發展低碳經濟戰略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部署低碳經濟的發展思路,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政策、制度、資金和組織保障 。要大力開展低碳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節能意識,引導低碳社會生活方式,倡導公眾循環消費、低碳消費,例如,提倡開環保車、家庭節能等,實現消費方式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 。(2)積極采取強有力的經濟政策手段 。目前,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缺少強有力的經濟政策手段,如我國至今還沒有像一些發達國家那樣對能源企業制定強制性的綠色能源比例,也沒有鼓勵消費者使用低碳產品的補貼 。因此,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已有做法,加強政策扶持,提供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措施 。開征碳稅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我國應考慮開征碳稅,開征碳稅的結果可以極大地降低CO2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業的能效以及競爭力 。碳排放交易機制有利于各地區、各單位之間實現利益均衡,提高減排效率 。我國要建立碳交易市場,加強對碳交易的管理 。一方面,要規范交易規則,發展碳交易的中介機構,確保合理的交易價格;另一方面,要建立綠色能源交易機制,把碳交易與激勵發展清潔能源政策結合起來,調動全社會發展和利用清潔能源的積極性 。(3)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開發利用 。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 。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據有關資料介紹,我國可開發的水電資源居世界首位,我國有豐富的風能、氫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資源也居世界領先地位 。但目前除水電得到相對較好的開發利用外,由于技術開發水平、使用成本等問題,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消費構成中不到2%,遠遠低于8%的國際平均水平 。因此,要集中力量,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 。核電是一種不排放任何溫室氣體的高效和耐久能源 。目前,全球核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17.1%,發達國家比重更大,日本的核發電已占總發電量的36%,韓國占38%,美國占29%,英國占28%,法國占77% 。但中國還以火力發電為主,燃煤的火電占總發電量的83%,水利發電占16%,核能發電只占1.8%,核電占總電量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落后20多年 。[6]為此,我國必須從發展火電為主轉變到以發展核電為主軌道上來,加快發展核能,大幅度提高核能消費比重,并加速形成產業化規模 。(4)加強低碳技術研發與創新 。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有堅實的基礎研究做支撐 。目前,我國低碳技術的研發能力較弱,為此政府要加強對國家級研究機構的長期投入,構建起國家級的低碳技術研究機構,整合國內現有的技術資源,協調開展基礎性和公共性技術研發,并加強與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發揮政府和企業、基礎研究與產業發展之間的紐帶作用;要加大清潔煤技術的開發利用 。我國能源探明儲量中,煤炭占90%以上,這種“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資源特點決定我國能源生產以煤為主的格局將長期存在 。因此,中國要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先進燃燒、煙氣凈化技術,以此來大幅度減少CO2的排放;加強國際技術交流合作,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具有成熟的低碳技術,中國要通過國際協商與合作機制,促進這些發達國家對中國的技術轉讓,增強低碳技術的國際引進、消化與二次創新 。(5)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 。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低碳經濟的法律體系 。發達國家在發展低碳經濟的同時,都將立法作為推進低碳經濟的重要手段 。我國要加快低碳經濟的立法工作,為發展低碳經濟提供法律保證 。要抓緊制定《低碳經濟法》、《循環經濟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辦法和標準,對于涉及能源、環保、資源等的法律需要做進一步修改,比如《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煤炭法》、《電力法》等 。通過立法、通過修改法律,通過采取行動落實這些法律,運用法律手段推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6)大力植樹造林,增加碳匯 。碳匯是指由綠色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氣中的CO2,通過土地利用調整和林業措施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儲存于生物碳庫 。據科學測定,一畝茂密的森林,一般每天可吸收CO267公斤,放出氧氣49公斤,可供65人一天的需要 。在《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后的一系列氣候公約國際談判中,國際社會對森林吸收CO2的匯聚作用越來越重視,逐步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碳匯項目 。因此,我國要大力植樹造林,重視培育林地,特別是營造生物質能源林,在吸碳排污,改善生態的同時,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1]任力.國外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及啟示.發展研究,2009(2)[2]楊明欽.美國經濟危機的復興與應用清潔能源、節能技術的關系.中國能源,2009(4)[3]熊良瓊,吳剛.世界典型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比較分析及對我國啟示.中國能源,2009(6)[4]馬建英·中國“氣候威脅論”·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2009(3)[5]金樂琴,劉瑞.低碳經濟與中國發展模式轉型.經濟問題探索,2009(1)[6]單寶.日本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的舉措及啟示.科學、經濟、社會,2008(2)文獻來源: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 2009年第6期作者簡介:徐冬青,江蘇省社會科學院世經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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