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約?

要約的意思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
要約不同于事實行為 。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 。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 。要約發出后,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

什么是要約?


擴展資料
要約的成立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提出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并喚起相對人的承諾,所以要約人必須是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我國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要約人欲以訂立某種合同為目的而發出某項要約,應當具有訂立該合同的行為能力 。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要約人發出要約的目的在于訂立合同,而這種訂約的意圖一定要由要約人通過其發出的要約充分表達出來,才能在受要約人承諾的情況下產生合同 。由于要約具有訂約的意圖,因此一經承諾就可以產生合同
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 。要約人向認了出要約也就是希望與誰訂立合同,要約只有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才能夠喚起受要約人的承諾 。
4、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所謂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能理解要約人的真實含義,否則無法承諾 。所謂“完整”,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
5、要約必須送到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在送達到以人以后才能為受要約人所知悉,才能對受要約人產生實際的拘束力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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