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 。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
此制度確立于夏朝,發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后來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 。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 。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

擴展資料: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于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宗法制對后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 。
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 。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制 。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宗法制
【宗法制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