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流程


法院執行流程


【法院執行流程】法院執行的程序具體如下: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法院受理案件后 , 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 要求被執行人限期自覺履行 , 或者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3、被執行人不履行的 , 法院應當依法采取執行措施 , 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院也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措施 , 如限制高消費、增加不誠實行為人名單等;4、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法院可以中止或者終止執行;5、執行完畢后 , 法院應當辦理結案手續 ?!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 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 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 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 , 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 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 , 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 , 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 , 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后 , 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 , 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 , 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 , 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完畢后 , 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 , 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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