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席是什么級別公務員

為正科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 省長、副省長 , 自治區主席、副主席 , 市長、副市長;
州長、副州長 , 縣長、副縣長 , 區長、副區長 , 鄉長、副鄉長 , 鎮長、副鎮長 , 人民法院院長 ,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 , 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規定聯合提名 。

人大主席是什么級別公務員


擴展資料:
【人大主席是什么級別公務員】公務員級別的相關要求規定:
1、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 , 必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辭去主席、副主席的職務 。
2、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根據主席團的安排組織代表開展活動 , 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 并負責處理主席團的日常工作 。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 , 并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主席、副主席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 , 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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