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Q4季度京東中小商家返利激勵政策

為拉動京東開放平臺手機POP中小商家銷售積極性,特擬定2022年Q4季度手機品類POP中小商家激勵政策:
一、政策參與商家:
京東開放平臺手機POP全部店鋪(需下屬京東通訊事業部的手機POP店鋪,且店鋪主營類目為:手機通訊-手機-手機,并且未參與任何其他激勵政策的商家,具體是否符合本政策參與商家范圍可與對接的京東運營進行最終確認 。)
二、政策參與類目:
手機通訊-手機-手機
三、政策有效期: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具體政策:
1、2022年Q4政策為1檔,按月度、季度進行達量考核:
(1)月度激勵:每月銷售達成按對應檔位享受月度返利激勵,要求GMV和廣告投放比例同時達標;
(2)季度激勵:月度未達標但季度達標(或月度達標檔位低于季度達標檔位),按照季度達標最高檔位進行計算返還返利差額
2、數據口徑:政策參與類目下的GMV為考核期內店鋪內下單且在次月26日之前完成的訂單產生的GMV【剔除退貨、**、優惠券金額等】,廣告費投放包含商家在京東對應的政策參與類目實際消耗的金額 。每考核周期結束后,次月26日進行數據計算;
POP實物GMV=銷售金額-單品促銷-套裝促銷-團購優惠-滿減滿送-店鋪東券-店鋪京券-讓利促銷-店鋪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額-店鋪限商品東券支付金額-退貨、**及其他優惠券金額 。
(說明:使用了平臺優惠券的訂單所產生的GMV計入此政策內,但不再給予本政策下返利,前述平臺優惠券指由平臺100%承擔成本的優惠券 。最終以平臺數據口徑為準 。)
3、已享受特殊扣點的商品所產生的GMV均計入此政策內,同時考核廣告費,但不再給予本政策下返利 。
4、廣告招商費用是否核算到2022年Q4商家激勵政策廣告費中以實際招商方案為準 。
5、如果商家未達到政策要求廣告費金額,則需按照廣告消耗倒推GMV,進行GMV檔位取值,計算邏輯:實際廣告消耗除以對應檔位的廣告投放最低門檻 。
6、返利流程中,如果被京東風控系統識別有虛假交易等行為,則取消當季度全部返利 。
7、同時滿足多個激勵政策參與范圍的商家,最多只能選擇參與其中一個激勵政策,政策間不會互相疊加、不可同享;
【2022年Q4季度京東中小商家返利激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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