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發布關于第三方商家化妝品宣傳規范細則是什么?

為了更好地規范小紅書化妝品行業商家的經營行為,指導商家正確、合理提供化妝品有關的品質、功效及安全信息,規范平臺上化妝品有關的宣稱用語,保護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規范 。

商家在小紅書平臺推廣或銷售化妝品,應當同時遵守本規范和小紅書平臺發布的其他規則,本規范是針對化妝品宣傳的特殊規定,本規范未予規定的事項,適用小紅書平臺其他規則,包括但不限于《小紅書商家商品發布規范》、《小紅書第三方商家化妝品行業發布規范》等 。
本規范由小紅書制定,小紅書有權對本規范進行解釋 。本規范基于現有認知水平,隨著科學技術、銷售環境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將不定期進行修訂 。
1.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小紅書平臺上所推廣或銷售的化妝品 。
本規范主要適用于以下類目:
美妝/個護 。
2. 術語和釋義
化妝品
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它類似方式,施于人體表面(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以及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 。
3. 產品宣傳規范
3.1.禁止宣傳商品實際沒有的功效
平臺商家/創作者推廣化妝品類商品時,需嚴格按照商品注冊/備案的功效范圍宣傳,不可宣傳實際不具有或未經注冊/備案的功效 。
1)禁止明示或暗示化妝品具有醫療、醫美等功效
化妝品僅作用于人體表面,禁止明示或暗示化妝品具有醫療效果(包括宣傳某些成分具有醫療作用) 。常見的違規情形如下:
①涉及醫療功效宣傳:
a.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醫用,醫護,醫療、療法、醫治、處方、開方、治療、診治、就診、治愈、康復、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生發、毛發再生、止脫、溶脂、吸脂、提升肌膚自愈力、抗病毒、注射、化療、理療、整形、妊娠紋、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
b.醫用化妝品概念,如:藥妝、藥用、醫學護膚、醫療護膚、*酸等 。
c.除菌類功效語,如: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等 。
d.利用醫學名人或者醫生形象進行背書,如: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 。
注:禁止通過變異詞語進行違規宣傳,例如「消炎」改為「消火火」、「消什么炎」 。
②涉及醫美功效宣傳:
醫美項目類宣傳語,如:超聲刀、美白針、水光針、黃金微針、童顏針、營養針、瘦臉針、瘦肩針、瘦腿針、熱瑪吉、線雕、激光脫毛、肉毒素(針)、皮秒、酷塑、深藍射頻、Fotona4Dpro等。
注:禁止用醫美項目形容化妝品,暗示化妝品具有醫美功效 。
③禁止使用已經批準的藥品名,如:膚螨靈等 。
2)禁止普通化妝品宣傳特殊功效&特殊化妝品超范圍宣傳
平臺商家/創作者推廣化妝品類商品時,需嚴格按照商品注冊的功效范圍宣傳,不可宣傳實際不具有或未經注冊的功效,禁止出現跨產品類別宣傳的行為 。
①普通化妝品宣傳特殊功效:如普通妝字號備案的化妝品宣傳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詞美白祛斑等 。
②特殊化妝品超范圍宣傳:如僅獲得防曬類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許可證的商品超范圍宣傳美白功效等 。
注:特殊化妝品&普通化妝品定義如下
特殊化妝品: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 。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妝品,在過渡期內(至2025年12月31日),仍按特殊功效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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