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
登記程序如下:
一、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
二、質押合同登記的申請:
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應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但出質人或質權人中任何一方持對方委托書亦可申請辦理 。
三、登記機關對申請的審查: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齊備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文件的審查 。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質押合同,登記機關予以登記,并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 。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予以登記,并向出質人和質權人發放《著作權質權登記證書》 。
【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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