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離婚中管轄地的相關事項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法院離婚中管轄地有哪些相關事項】(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
猜你喜歡
- 離婚官司有幾審怎么處理
- 離婚后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 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后怎么處理
- 什么樣的夫妻容易離婚
- 離婚調解是否可以反悔
- 離婚協議簽名返悔可以嗎?
- 離婚買房要查對方信貸嗎?
- 離婚訴訟多久時間開庭審理
- 法院沒辦法執行對方撫養費怎么辦
- 離婚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撫養費怎么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