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方案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


利潤分配方案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


【利潤分配方案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一、正面回答分配利潤是股東的投資目的所在,屬于公司股東的自益權,公司法對于是否分配利潤,不會直接干涉,而是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自行決議 。股東向人民法院請求分配利潤時,應當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案,否則的話,對于股東請求分配公司利潤,原則上不予支持 。二、詳情分析當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包括未決議、已經決議但沒有具體方案、決議不分配時,原則上不能請求分配公司利潤,除非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導致不分配利潤的除外 。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的情形就是未經決議,但可以請求法院分配公司利潤的條件 。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嗎公司的股權糾紛律師應查看的另一份的重要文件,是公司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 。公司的利潤表作為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業績的整體體現,即能是負數也能是正數 。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如尚有未彌補的虧損,應先用利潤彌補以前5年內的虧損 。超過5年內的虧損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只能通過用稅后利潤彌補 。若彌補虧損后并沒有余額,則用提取法定公積金,更不能分配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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