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交通事故案件會審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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