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松韻媽媽被撞身亡案,肇事者為何只判六年?

【譚松韻媽媽被撞身亡案,肇事者為何只判六年?】譚松韻媽媽被撞身亡一案備受廣大網友關注,大家都關心這個案件法院會怎么判,等到結果出來后大家不禁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判的輕,有人認為判的重,說什么的都有 。那么整個事件經過是怎樣的?肇事司機被判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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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名叫馬明弘,在一天晚上與朋友一起出去唱歌、喝酒,到了晚上11點左右,又與朋友出去吃夜宵,又喝了酒 。連續喝兩次酒后又駕車去買鞭炮,當行駛到交叉路口時撞上了同向行走的汽車,被害人黃某、楊某、陳某不同承度受傷,馬明弘當時并沒有停車下來察看,直接駕車逃逸 。此事故發生后,現場路人幫忙撥打了120與110,這三名被害人隨即被送往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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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馬明弘在親戚勸說與陪同下,這才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且交代自己酒后駕車肇事逃逸事實 。三名被害人中黃某受傷最重,在醫院搶救20多天后不幸去世 。經過公安局調查后,認定馬明弘負全部責任,三位被害人無責任 。馬明弘被判處有期徒行6年,賠償三位被害人各項損失共計920048.88元 。法院對于量刑理由也作出回應,認為馬明弘酒后駕駛機動車并肇事后逃逸,應依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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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一案件中馬明弘負全責,他肇事后逃逸,情節十分惡劣,造成一死二傷,為什么不適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呢?法院給出理由,認為雖然馬明弘肇事后逃逸,但是被害人并不是因為沒有得到及時搶救才去世,當時路人很快撥打了120和110,被害人在醫院救治20多天后去世,并沒有造成被害人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去世的現象,因此依法只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小編認為,雖然肇事司機很可恨,但還是要依法對他進行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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