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疫情期間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第1種情況,對于【隔離治療期、隔離觀察期、限制出行期、延遲復工在家辦公期】這四類人員,試用期中止期間的工資標準應與正常出勤狀態下的工資標準一致 。
第2種情況,對于【延遲復工但未安排工作,且和公司達成待崗協議】的員工,第一個發放工資周期發正常時期工資,在第二個發放工資周期發放當地政府規定的待崗生活費(以北京市為例,待崗生活費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0%) 。
第3種情況,對于【確診新冠肺炎、患其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休病假】的員工,企業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病假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中止期間的工資(以北京市為例,醫療期員工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 。

【疫情期間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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