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母親,深圳女子遇到幼子被抱走獲撫養權卻要不回的情況,她該怎么辦?

作為母親,深圳一女子剛滿月的兒子被丈夫抱走,丈夫直接把兒子抱回來海南,女子跟家人多次去海南尋找但都無果 。女子跟丈夫的離婚官司中,法院判孩子的撫養權歸女子所有,但女子至今都沒有要回孩子,遇到這種情況女子應該怎么辦呢?其實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報警,尋求法律幫助 。

作為母親,深圳女子遇到幼子被抱走獲撫養權卻要不回的情況,她該怎么辦?


早在三月份丈夫就被警方刑拘,后來取保候審,一直到12月底丈夫李某仍然不執行法院判決,被福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雖然李某被判刑了,但女子仍然擔心孩子要不回來,孩子從滿月就離開了媽媽到現在已經快四歲了,一直就沒有在見過媽媽,孩子從出生到三四歲是最需要媽媽照顧的時候,卻被李某無情的剝奪了她做母親的權力,不知道等孩子長大后知道了這一切會作何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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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黃某在生孩子期間雙方不斷發生矛盾,孩子剛滿月的時候李某有跟黃某的母親發生了爭執,李某一氣之下就抱著孩子回了海南老家 。黃某去李某的老家找過幾次,也曾經像當地公安和婦聯求救過,在各部門的幫助下黃某見到了自己的孩子和李某,但李某的家人情緒很不穩定,說話也非常難聽,黃某只能放棄,后來黃某又去過海南幾次,結果都不理想 。當地婦聯也曾經聯系過李某沒有任何效果,最后黃某只能起訴離婚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福田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要求李某在判決書生效起三十天內歸還孩子,并每月支付3500元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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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李某認為跟黃某的婚姻沒有破裂,李某不同意離婚 。深圳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黃某拿著判決書去海南依然沒用 。作為母親遇到這種情況真是欲哭無淚,對方不肯歸還孩子,李某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當地警方會繼續偵辦此時,并表示會追其刑事責任,如何才能要回孩子只能是法院執行問題,看來黃某還要繼續聯系福田法院,希望黃某能早日要回自己的孩子,畢竟孩子已經四歲了,還沒有上戶口,在拖下去會耽誤孩子上學的 。
【作為母親,深圳女子遇到幼子被抱走獲撫養權卻要不回的情況,她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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