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發票抬頭10問10答 增值稅發票抬頭是什么意思


很多會計小伙伴還在問:*抬頭是個人而不是公司的 , 是不是不能稅前扣除?如果你也在被這個問題困擾 , 趕緊看完這篇文章學習一下 , 別忘記分享給更多的朋友哦~
這6種個人抬頭的*可以“稅前扣除”
誤區
目前還有會計人員認為 , 只有公司抬頭的*才可以報銷稅前扣除 , 個人抬頭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更不要考慮抵扣增值稅了 。
其實 , 這個理解是片面的 , 隨著增值稅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 ,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的車票等 , 雖然是個人抬頭的 , 不但可以抵扣增值稅 , 也可以抵企業所得稅!
案例
比如王經理出差談業務 , 回來報銷個人抬頭的高鐵票436元 。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4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6元
貸:銀行存款 436元
提醒
這些個人抬頭的票據可以稅前扣除 , 需要與經營相關 。

    允許稅前扣除的醫藥費票據;機票和火車票、出差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費;符合職工教育費范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票據;企業為因公出差的員工報銷 , 個人抬頭的財政收據的簽證費;允許稅前扣除的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 , 員工憑*實報實銷 , 但由于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 , 故*抬頭為個人;
注意:
個人抬頭的住宿費、電話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個人抬頭的住宿費、電話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一、個人抬頭的電話費不得稅前扣除
對于*抬頭為個人名字的電話費*不能在稅前扣除 , 需要做納稅調增 。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 , 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
因此 , *是個人名字的電話費 , 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公司為個人報銷電話費納稅調整的問題 , 只需要調整一次 , 不能重復調整 。
建議:
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 , 不需要職工提供* , 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 , 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 。
【詳解發票抬頭10問10答 增值稅發票抬頭是什么意思】二、個人抬頭的住宿費*也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 , 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
因此 , 員工出差開具個人抬頭的住宿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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