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總則債權的種類有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 。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 , 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
【民法總則債權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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