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中,類比例子有哪些?


語文中,類比例子有哪些?


類比是將兩個本質上不同的事物就其共同點進行比較,是通過比喻手法的綜合運用幫助說明道理或描述某種復雜情況 。
例如:
1.恰當的贊揚之于孩子就像陽光之于花兒一樣;
2.將軍之于士兵就像火車頭之于車廂一樣 。
擴展資料:
一、類比與比喻比較:
類比論證是一種通過已知事物(或事例)與跟它有某些相同特點的事物(或事例)進行比較類推從而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 。比喻就相當于打比方說明文中常用打比方),也叫譬喻,是根據事物之間的相似點(思想的對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類似點),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用另外的事物來比擬這思想的對象,即用某一個事物或情境來比另一個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把深奧的道理變得淺顯 。
相同點:
類比和比喻有相近之處:類比的主體事物和客體事物之間有相似點,比喻的本體事物和喻體事物之間也有相似點;類比能形象生動地證明論點,而議論文中的比喻也有使抽象事物具體化,深奧的道理通俗化的作用 。正由于有這些相近之處 。以致有些同志把某些密集的比喻修辭或某些類型的類比論證說成是“比喻論證” 。
不同點:
1.比喻的本體和喻體之間就其比擬的相似點來說,只有一個,不存在一個以上比擬的相似點的實例;類比的主體和客體之間進行比較類推的相似點,則不限于一個 。比喻中如果有幾個喻體,那么這些喻體只分別與本體有比擬的相似點,沒有共同的比擬的相似點 。如“四人幫的頭面人物江青,她本是一個白骨精 。穿黑裙,戴黑紗,活象一只老烏鴉 ?!边@里江青與白骨精的相似點是“變化多端為害人民的鬼蜮”,江青與烏鴉的相似點是“黑得令人討厭的形象”,這個比喻中的兩個喻體“白骨精”、“烏鴉”與本體“江青”沒有共同的比擬的相似點 。而類比中的所有客體與主體都有共同的類比的相似點 。
2.比喻和被比喻的兩個事物又必須在其整體上極其不同”(陳望道《修辭學發凡》),而類比中的主體和客體的兩個事物在整體上可以是相同的,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鄒忌與齊王,兩者都是齊國的統治階級中的人物 。
3.比喻只能依據本體和喻體的相似點進行比擬,而類比在依據主體和客體的相似點進行充分比較的基礎上,還可以依據相異點進行比較,從而得出主體事物的某些性質有甚于客體事物相應的某些性質的結論 。如《善于建設一個新世界》中把南郭先生與革命隊伍中某些人的相似點進行了比較之后,又把兩者的相異點“造成的危害不同”進行比較:“如果說,南郭先生的裝腔作勢,只是騙了一個齊宣王的話,那么,在革命隊伍里裝腔作勢,那就是騙黨,騙群眾”,性質更為嚴重 。從而教育廣大的革命同志千萬不能裝腔作勢 。既有相似點的比較,又有相異點的比較,這就是《善于建設一個新世界》應該屬于運用了類比,而不能屬于運用比喻的文章的理由所在 。
4.比喻和類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兩者都含有一個“比”字,但含義不同 。比喻中的“比”是“比擬”的意思,“思想的對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類似點,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來比擬這思想的對象的,名為“比喻 ?!?陳望道《修辭學發凡》)而類比中的“比”是“比較”的意思,所謂“類比”,就是“比較類推” 。比較類推的過程,就是證明論點的過程,所以,它作為論證方法能夠成立 。任何論證方法都必須包含有推理、證明的過程,而“比喻”本身不包含比較類推或其他方式的證明論點的過程,所以,經常只能是一種修辭格,而不能成為論證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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