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產地證,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何?


如何辦理產地證,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何?


辦理原產地證注冊須知1.提供證件: 出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正本和復印件,復印件由本局保存留底 。2.在相關業務窗口領取原產地證注冊登記表(一式二份,分別由注冊企業和本局保存)和普惠制調查記錄附件 。關于原產地證注冊登記表和普惠制調查記錄附件的填寫:原產地證注冊登記表第2頁,須法人代表本人在相應欄目中簽字,簽字章無效 。單位加蓋公章 。第3頁,銷往國別欄填寫產品主要銷往的國家 。須蓋簽證用中英文對照章(不帶法人簽名)第4頁工廠主要加工、生產設備,生產型企業必須填寫,進出口公司可不填 。第5頁產品清單,要求填寫公司出口的主要產品和產品輸往國別,證書類別欄填寫需要簽發的證書(FORM A\ CO\ FORM E\ FORM F\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中巴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 。年審記錄不必填 。第6頁,要求法人代表手簽,以及填寫公司產地證業務指定辦理人員(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個人信息、手簽筆跡,須貼彩照 。普惠制調查記錄附件,根據注冊表中第5頁產品清單的內容,填寫相應產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輔料的情況 。每個品名填寫一張普惠制調查記錄附件,附件可復印 。其中,計量單位,指即該原料的計量單位;單位用料和單位用料價值,指每一件成品使用該原料的量,和該使用量的價值 。附件左下角要求被調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給惠國加工標準摘要欄可不填 。以上資料,任何注冊產地證的單位均需提供完整 。注冊費用500元整,必須使用工商銀行卡刷卡付費 。出口單位應怎樣辦理普惠制簽證申請手續?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是我國政府授權的簽發普惠制產地證的唯一的機構,簽證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辦法》辦理 。(1)注冊登記 。申請普惠制產地證的單位,必須事先持有審批機關批準其經營出口業務的證明批件、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登記 。從事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及補償貿易的單位還得提交承辦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或補償貿易的協議,合同付本及本批產品成本明細單等有關文件 。檢驗檢疫機構經過審核和調查,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 。(2)逐批申請簽證 。申請單位應在貨物出運前5天,逐批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提交:A、填制正確、清楚的普惠制產地證電子申請書;B、繕制正確、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和加蓋公章的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一式三份;C、出口商品商業發票副本一份 。D、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含進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細單”一式一份 。E、復出口去日本的來料加工產品,還得提交繕制清楚的、經申請單位手簽并加蓋公章的“日本進口原料的證明”(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式兩份,及來料(或進料)發票副本和裝箱單 。檢驗檢疫機構接受申請后,認真審核證書各欄內容,必要時派員去生產廠核查,經查無誤的,即予簽發 。(3)申請更改、后發 。普惠制產地證經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后,申請人需更改證書內容的,必須征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全數退回原證,填寫更改單,提交更改憑證和重新繕制的普惠制產地證一式三份,經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后重新簽發 。特殊情況下,貨物出運時未申請簽發普惠制產地證,出運后外商又要求格式A時,申請單位可辦理申請手續,但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貨物確已出運的證明文件,并在普惠制產地證書備注欄內注明“后發”字樣 。經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后,決定能否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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