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全國人大的職權】
第一,修改憲法并監督實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修改憲法 。
第二,制定和修改國家的基本法律 。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關于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事項的基本法律;
第三,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機構的成員 。根據憲法和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和副主席;
第四,決定國家重大問題,包括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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