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發生了什么變化


1、從1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葫蘆島市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8元;其他縣(市)區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6元 。
【葫蘆島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發生了什么變化】2、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經濟補償金無法計算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或企業無法計算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含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人員)未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仍執行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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