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喪失勞動能力


如何認定喪失勞動能力


你好 。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主要以醫學鑒定的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程度作為判定依據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1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 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 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 。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 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 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 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 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 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 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 。11 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 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 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癥狀之一,并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 。14 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 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 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1至4級者 。
【如何認定喪失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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