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會不會被氣死啊?


人會不會被氣死啊?


會 諸葛亮三氣周瑜的故事,家喻戶曉,婦孺皆知,讀這個故事時,我們的思維一直定格在諸葛亮的足智多謀和周公瑾的心胸狹窄上,從來也沒有考慮過,諸葛亮的惡意傷害與周公瑾的千古冤屈,“氣死人”真的不負法律責任嗎? 不一定不負法律責任,但也未必都負法律責任,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 。我個人認為,根據行為人者的主觀心里狀態,可以將氣死人的行為分為四種情形:第一,行為人者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很正常的說話,因為對方自己比較激動,導致了死亡;第二,雙方在主觀上都有過錯,比如說吵架,行為人說了一些使受害人生氣的話,這些話可能只是比較輕微的話,結果卻把對方一下子氣死了;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是惡意的,知道受害人有某種疾病不敢激動,或者心胸過于狹窄,故意找碴刺激他,讓他激動犯病,以達到懲罰他的目的;第四,行為人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想通過氣人的方式謀殺他,于是設計幾個方案,最終把他氣死 。對于第一種情形,因為氣人者主觀上既沒有殺人、害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殺人、害人的行為,因此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對于第二種情形要作具體分析,雙方吵架、斗嘴的環境、用語的激烈程度的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比如說,雙方在公眾場合,氣人者用語激烈,對受害人進行侮辱、誹謗,受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氣絕身亡的,行為人恐怕就要負刑事責任了 。如果雙方并不在公共場合,但行為人在從事不正當的行為時,與人發生爭執,并惡語傷人,使受害方氣絕身亡的,行為人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如2000年8月的一天,天津某公民的鄰居用電鉆鉆東西,噪音特別大 。因該公民的父有心臟病,其母遂前去勸阻,建議其稍停一會兒,不料這一青年不聽勸阻,反而破口大罵,該公民的父聞訊趕去,也遭其辱罵,最后竟因生氣導致心臟病突發而死亡 。在本案中,行為人用電鉆鉆東西產生很大噪聲,影響了居民的休息,本身已構成侵權,再加上不聽勸阻,顯然主觀是有過錯的,而且有嚴重的侵害后果,必須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對于第三種情形,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了懲治對方,采用侮辱、誹謗的方式刺激對方,造成對方死亡的,可以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 。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對方,使對方身體受到傷害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對于第四種情形,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在客觀上實施了殺人的行為,盡管這種殺人的行為不是暴力,也沒有使用兇器,但這種行為只要能夠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應當認定該行為構成殺人罪,此刻,氣死人恐怕是要償命的 ??偠灾?,惡語傷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并不能完全歸咎于受害人的心胸狹窄,除了受害人有過錯的以外,行為人事要負法律責任的 。
【人會不會被氣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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