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具體內容是哪些?怎么判刑


恐嚇罪具體內容是哪些?怎么判刑


我國刑法目前并無單獨規定“恐嚇罪”的刑法條文,亦無獨立的“恐嚇罪”的罪名規定 。但是2011年2月2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條將恐嚇他人并且情節惡劣的行為,規定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純的恐嚇行為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為也構成犯罪,如: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
【恐嚇罪具體內容是哪些?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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