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 。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 , 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 發給離婚證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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