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交通法中規定在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應當讓右側來車先行?

1、因為自己的車頭對著的是人家司機的位置 , 對方的車過來對著自己的副駕駛位置!從安全角度理解的話 , 自己處于比對方安全地帶;如果發生事情 , 自己的車一定是撞上了對方車了司機位置 , 所以人家有優先權 , 保證對方司機安全快速通過!
2、我國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室左側 , 對車輛左側的車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 , 所以 , 如果讓右側來車先行 , 更能安全控制車輛不與我車相撞 , 更能降低碰撞的風險 , 保證雙方的安全 。
3、《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無信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 , 行駛車輛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

為什么交通法中規定在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應當讓右側來車先行?


擴展資料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 , 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紅燈亮時 , 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 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 , 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1、綠色箭頭燈亮時 , 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 , 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 , 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 , 確認安全后通過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交法實施條例》
【為什么交通法中規定在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應當讓右側來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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