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


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


【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法律分析: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 , 是為委托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 , 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托人的要求 , 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 , 行紀人受托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
2、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 , 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 , 并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托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 但行紀人僅從委托人一方取得報酬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 , 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