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與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應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完成 , 也就是說發還被扣車的期限至遲不能晚于領取事故認定書之后五日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 ,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
【交通事故后幾天可以取車】
猜你喜歡
- 牡丹亭讀后感 關于牡丹亭讀后感范文
- EXCEL2007如何篩選后復制粘貼不覆蓋隱藏的數據!只粘貼在篩選出來空白的地方!
- 旅行累的說說心情短語 關于旅行后的感悟句子
- 糙米是什么米
- 觀后感的寫作格式是什么 觀后感的寫作格式總結
- 后秋興八首九月初二日,泛舟吳門而作其四原文、作者
- 小狗驅蟲打疫苗間隔幾天
- 貼三伏貼幾天可以游泳
- 明日之后草菇如何獲得 草菇的獲得方法介紹
- 三伏貼貼敷后要注意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