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是不是一直坐牢到死


無期徒刑,是不是一直坐牢到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因此不是一直坐到死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
《最高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對無期徒刑減刑有如下情形: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 。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擴展資料:
無期徒刑的一般適用情形: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的,犯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無期徒刑 。如輪奸婦女,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 。
【無期徒刑,是不是一直坐牢到死】當然可以,但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想要獲得減刑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減刑條件才可以,而有的情況下可能會在作出無期徒刑判決的同時限制減刑,這種情況下即使也能減刑,但對實際服刑的期限是作出了限制的 。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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