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要如何搜集


離婚證據要如何搜集


1、對于一方出軌 , 收集對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證據 , 應當委托公證部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
2、注意收集對方應出軌被發現或者家暴寫下的悔過書等書面證據 。
3、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收集錄音錄像證據 。
4、必要時要進行專業的鑒定 , 收集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鑒定證據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 ,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
(二)書證 。
(三)物證 。
(四)視聽資料 。
(五)電子數據 。
(六)證人證言 。
(七)鑒定意見 。
【離婚證據要如何搜集】(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 , 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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