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边@一規定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法典化,表明我國刑法由偏重于對社會利益的保護向保護社會與保障人權并重轉變的價值取向,標志著我國刑事與法的一個重大發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罪刑法定原則,我國只將罪刑法定原則規定在刑法中 。97年刑法修訂以前,我國憲法規定法和刑法對于罪刑法定原則都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立法精神,我國刑法是傾向于罪刑法定主義的 。97年刑法在第三條中明確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這一規定無疑是我國刑事立法活動的又能一重大成果 。我國刑法典自始自終體現著這一原則,下面從總則與分則兩個方面分別予以闡述 。(一)從總則方面看 。刑法規定了犯罪的概念 。97年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以及其它危害社會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边@一犯罪的法定概念,從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為是犯罪以及為什么這些行為是犯罪的問題,它是劃分罪與非罪的總的標準 。這一定義強調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同時又將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規定為違反刑法的行為,使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有機地統一起來從而使犯罪概念具有以下積極意義;首先在立法者將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有選擇地賦予刑事違法性的屬性,使社會危害性在刑法規范中得到明確具體的反映,這就是為追究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司法工作人員認識危害性起到了指示作用 。其次,通過刑事違法性反映社會危害性,應以刑法的規定為準繩 。司法人員只能依法定罪量刑,不能依司法工作人員的好惡而任意出入人罪,這就為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起到了保障作用 。最后,立法者將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確認為觸犯刑律的行為,使之在刑法中得到不定的法律評價,這就為人們提供了一張應受刑罰的行為的清單,給人們提供了一個行為模式,對人們的行為起著指引作用 。刑法還有對犯罪主體的規定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毙谭ú粌H規定了犯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還對精神病人以及醉酒的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作了規定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了對自然人主體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外,97刑法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 。刑法第30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边@樣刑法就為處罰單位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解決了因對單位定罪無法可依而不得不不了了之的問題,寸步體現了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 。我國刑法對刑罰種類也做了明確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 。我國刑法不僅規定了刑罰種類,而且同時對適用某一種的條件作了限制,例如死刑,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刑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毙谭ǖ?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辈粌H如此,刑法對量刑原則也作了明確規定 。刑法第61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痹诹啃谭椒ㄉ喜粌H對量刑的總的原則作了規定,還對量刑的具體原則作了規定,(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原則,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原則,犯罪預備、未遂與中止的量刑原則,主犯、從犯、脅從犯與教唆犯的量刑原則,累犯、自首的量刑原則,等等) 。此外,我國刑法總則對故意犯罪、過失犯罪、刑罰以及具體的刑罰刑罰制度都作了明確規定,不僅如此,新刑法還廢除了類推制度 。這些都是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具體體現,此處不再作贅述 。(二)從分則方面看,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光靠犯罪概念是不夠的,要具體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離不開犯罪構成 ??倓t中規定了犯罪構成的主體要件,而另外三個要件-------主觀方面、客體和客觀方面則須要從分則中才能找出 。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备鶕@一規定,構成本罪,主觀上必須具有犯罪故意,客觀上必須實話了殺人的行為,并且可以推出該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 。再聯系到刑法總則第17條的有關規定可以確定: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根據上述要件,就可以正確地認定故意殺人罪了 。不僅如此,上述故意殺人罪的罪狀還規定了該罪的法定刑 。對具體犯罪的法定刑規定的形式,從各國的立法例來看,存在著三種情況:第一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第二是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第三是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我國采取的是相對確定的法定刑的立法例,即在法律條文中規定一定的刑種、幅度,并確定其最高和最低期限 。這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它體現了相對罪刑法定的精神 。由上而論述可以看出,從什么是犯罪到對犯罪人定罪量刑,我國刑法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再加上我國廢除了類推制度,可以說基本貫徹了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法典化,將有利于我國刑法立法司法和行刑活動,有利于我國奉行依法治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和打擊犯罪的政策思想,它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走向成熟與完善的新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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