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賠償標準


打架賠償標準


一般規定:
(1)打架致傷他人 , 尚未造成殘疾的 , 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
(2)打架致人殘疾的 , 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 , 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 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
(3)打架致人死亡的 , 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 , 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 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 ,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 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

【打架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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