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要求,需對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目的是:分析工程建設可能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預測工程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各類環境地質問題及地質災害,為防災減災與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從而達到為工程建設服務和保護地質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后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并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我就是做這個工作的,山東省地質測繪院,山東地礦局下屬事業單位,地質災害評估甲級資質 。有業務的話加我QQ 61801943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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