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購房合同應著重審查哪些條款】

簽購房合同應著重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 。
(二)標的及質量條款 。
(三)價款及支付條款 。
(四)違約條款 。
(五)房產證的辦理 。
(六)住宅自簽約后交付之日起,凡兩年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由公司單位免費承擔維修責任 。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
(八)違約責任 。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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