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起訴離婚財產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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