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表現形式:
(一)工資、獎金 。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夫妻共同財產表現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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