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部分無效的借貸行為


有哪些部分無效的借貸行為


部分無效的借貸行為的有: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
5、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 。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 , 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

【有哪些部分無效的借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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