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2016年2月~4月拖欠工資三個月


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2016年2月~4月拖欠工資三個月


【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2016年2月~4月拖欠工資三個月】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么員工可以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聯系方式并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同時員工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