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下了逮捕通知書就等法院判了?

一般而言檢察院批捕,是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的 。但是,最終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來作出判決的 。因此,不能說檢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會判刑,只能說實踐中檢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終定罪的比例很高,刑期長短要看具體案件情況,建議委托律師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具體情況 。
【是不是下了逮捕通知書就等法院判了?】《刑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

是不是下了逮捕通知書就等法院判了?


在逮捕中對證據進行審查時,應當把握以下原則:
第一、應當針對不同證據的特征有針對性的進行審 查 。例如,物證是以其外部特征證明案情的,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情況的,因此對物證應當著重審查其外形、屬性等,對書證則應重點審查其記載的內容 。
第二、應當注意將某個證據與案內其他證據聯系起來進行綜合分析 。對于任何一個證據,如果只就其自身來審查,往往難以辨別其真偽和確認其對案件事實的證 明作用 。如果將其與其他證據加以對照、印證,進行綜合分析,從相互間的聯系上進行審查,就可以發現問題,辨別真偽 。
這種綜合分析,包括不同種類證據的比較 分析,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與勘驗、檢查筆錄的綜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與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比較分析等 。
也包括同一類證據前后間的區別 分析 。如對犯罪嫌疑人在幾次訊問中的不同供述,被害人在不同情況下的陳述的區別分析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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