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如果給員工降職降薪,本人不同意,單位堅持這么做,員工應該怎么辦?


單位如果給員工降職降薪,本人不同意,單位堅持這么做,員工應該怎么辦?


降職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
首先明確一點,工作職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組成部分,降職降薪已經構成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
【單位如果給員工降職降薪,本人不同意,單位堅持這么做,員工應該怎么辦?】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員工不勝任當前崗位,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3、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4、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5、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單位的降薪換崗,并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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