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臨沂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規定:
1、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
2、年滿70周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
【2019年臨沂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3、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

2019年臨沂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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